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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过程中如何掌握报价技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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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销售过程中如何掌握报价技巧?

怎样报价才有效呢?有经验的出口商首先会在报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,在报价中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,利用合同里的付款方式,交货期,装运条款,保险条款等要件与买家讨价还价,也可以凭借自己的综合优势,在报价中掌握主动。

一,报价前充分准备

首先:

1.认真分析客户的购买意愿,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,才能拟就出一份有的放矢的好报价单。有些客户将价格低作为最重要的因素,一开始就报给他接近你的底线的价格,那么赢得定单的可能性就大。进出口公司的曾先生说:“我们在客户询价后到正式报价前这段时间,会认真分析客户真正的购买意愿和意图,然后才会决定给他们尝试性报价(虚盘),还是正式报价(实盘)。”

2.作好市场跟踪调研,清楚市场的最新动态。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高,市场价格变化更加迅速,因此,出口商必须依据最新的行情报出价格--“随行就市”,买卖才有成交的可能。进出口公司孙先生介绍说,现在与他们公司做业务的都是正规的,较有实力的外商,这些外商在香港,中国大陆都有办事处,对中国内外行情,市场环境都很熟悉和了解。这就要求出口公司自己也要信息灵通。其次:尽可能从多方面先了解客户情况,这样更有助于您有的放矢地报价。比方说,如果一个客人向你询价,你要尽可能通过多渠道了解这个客人是哪个国家哪个城市的,是否属于你们产品的目标市场,这个客人主要的产品经营范围及销售方式,是批发,零售还是邮购,是大客户还是小的中间商,客户的购买能力及诚意,客户对产品的熟悉程度,不同地区客户习惯等等,然后针对性地报价,即“个性报价”。

二,“个性报价”及“技巧”

1.如果是大客户,客户的购买力较强,你可适当将价格报高一点,反之偏低;

2.如果客人对此产品和价格非常熟悉,建议采用“对比法”,突出自己产品的优点,同行的缺点。价格接近底价,从一开始就“逮”住客人;

3.如果客人性格比较直爽,不喜欢跟你兜圈子讨价还价的,你最好还是一开始就亮出自己的底牌,以免报出高价一下子把客人给吓跑;

4.如果客人对产品不是很熟悉,你多热情地介绍该产品用途及优点,价格可报高一点;

5.如果有些客人对价格特别敏感,每分每厘都要争,而客人又看中了你的产品,你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,跟客人打一场“心理战”。

询问或揣摩一下客人的目标价格,看看自己能给到的底价,比较一下差距,比如买方的目标价格是USD13,而你能承受的价格是USD14.你最好报USD15.还价时可分多步来走,比如先让多一点USD0.5,让客人看到希望,接着USD0.25,USD0.10,USD0.15,千万不可以一步到位,而应步步为营,让客人慢慢尝到甜头,看到希望,但又要通过艰苦努力获得,让客人最后有一种赢了的感觉。

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直接给予买方最低报价?让对方容易接受交易是其中缘由之一。如果你在谈判结束之前就全盘让步,最后时刻你手中就没有调动买方的法码了。当然,产品价格的高低跟该产品的质量和供求关系等息息相关。如果你的产品质量相对更好,报价肯定要更高;如果你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,当然可以报更高的价;如果你的产品款式比较新颖,又是新产品,通常报价比成熟的产品要高些。既使同一种产品,在不同的阶段,因受市场因素和配额等影响,报价也不尽相同,如石油,纺织品等。

另外,报价的同时还应将交货期,付款方式,订单数量等主要交易条件一同摊出,即不要只限于价格一个问题,而应将其它条件作为互动。可能客户对交期非常重视,本来你报的交期为35天,而客户提出30天交货,付款方式作D/P即期,在可行的情况下,你可以满足客人的交期,但以付款方式为L/C即期作为交换条件。同样,如果你报USD17.50/20,而客人坚持要USD17,你可说由于你的定货量实在太小,我们很难满足您的要求,但如果定货量能达到一个大柜,我们会尽可能满足您。三。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在一份报价中,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。

因为采用哪一种价格术语实际上就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权,利润的划分,所以,出口商在拟就一份报价前,除要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外,自己也要充分了解各种价格术语的真正内涵并认真选择,然后根据已选择的价格术语进行报价。选择以FOB价成交,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于自己有利。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,比如: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,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,船名变更,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,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。

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,在FOB价条件下,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,货物一旦装船,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,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,也会颇费一些周折。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,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,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。在一般情况下,只要出口商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,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,正确,进口商就必须付款。货物过船舷后,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,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。就是说,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“单据买卖”合同。

一个精明的出口商,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,数量,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。对于货物的装载,运输,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,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。一些大的跨国公司,以自己可以在运输,保险方面得到优惠条件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FOB价成交,就是在保证自己的控制权。

再如,出口日本的货物大部分都是FOB价,即使出口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,也很难将价格条件改过来。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,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,出口商在报价时多加斟酌十分必要。如果不了解,可以上“多美丽买卖搜索”看看,在现在出口利润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,对于贸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精打细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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